广西锦莹药业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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感冒清热颗粒

日期:2018-12-10 22:25:32

  • 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45021933
  • 产品类别:中药
  • 所在地区:广西南宁
  • 剂型:颗粒剂
  • 规格:每袋装(1)12g (2)6g(无蔗糖) (3)3g(含乳糖)
  • 生产地址:广西南宁市大沙田经济开发区德政路102号
  • 批准日期:2015-08-05
  • 药品本位码:86905113000063;86905113000056;86905113000049
  • 药品本位码备注:86905113000063[每袋装12g];86905113000056[每袋装6g(无蔗糖)];

相关疾病

圣路易斯型脑炎,圣路易脑炎,副流行性感冒,副流感,副流感病毒感染,类流感,仙台病毒感染,咳嗽

适应症

疏风散寒,解表清热。本品用于风寒感冒,头痛发热,恶寒身痛,鼻流清涕,咳嗽咽干。

不良反应

尚不明确。

禁忌

忌烟、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

注意事项

1.忌烟、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
2.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。
3.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、心脏病、肝病、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4.儿童、孕妇、哺乳期妇女、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5.发热体温超过38.5℃的患者,应去医院就诊。
6.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
7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8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9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10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11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
包装

盒装

类型

OTC甲类

医保

医保甲类

外用药

有效期

24个月

国家/地区

国产

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

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
儿童用药

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
老人用药

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
药物相互作用

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
药物过量

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。

药物毒理

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。

药代动力学

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。

贮藏

密封保存。

执行标准

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

用法用量

开水冲服。一次1袋,一日2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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